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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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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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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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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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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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費用及罰款總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罰款;罰金 / 無線電網絡 / 電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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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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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20-5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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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廢止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22/2007號行政法規、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1/2008號行政法規及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9/2009號行政法規。
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5/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的備註(24)及(25)。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21/2012號行政法規修改《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中的編號1450、1560、1561及備註(13)。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21/2012號行政法規取消《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中的編號1545、1565及1573。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21/2012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6/2015號行政法規在《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中增加關於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編號1565及1566。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5/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中的編號1567、1569、1571、1575、1615、1805及1815,並在該總表中增加備註(25)。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40/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內關於經營性質收費中公共無線電通訊服務的第B.2.1.1點及第B.2.1.2點。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40/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總表中文文本中“澳門幣”的表述。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40/2022號行政法規廢止總表內關於經營性質收費中公共無線電通訊服務的第B.2.1.3點、第B.2.1.4點及第B.2.1.5點,以及總表備註(1)。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21/2024號法律所廢止。
(第21/2024號法律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在該法律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二)項所指的行政長官批示生效前,第六十八條第一款(六)項至(十)項所指的行政法規中有關無線電服務牌照費的規定繼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