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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0/2010
  • 公佈日期
    2010-08-0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委員;理事 / 勳章、獎章和獎狀提名委員會 / 出席費 / 勳章;獎章 / 獎狀;名譽榮銜;榮譽稱號 /
  • 摘要
    訂定第28/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所指的勳章、獎章和獎狀提名委員會成員,有權收取出席費。
  • 頁數
    第876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24/202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