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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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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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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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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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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衛生局 / 藥劑師職程 / 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 / 特別職程 / 職程與職務 / 人員編制 / 進入(公職) / 晉升 / 晉階 / 服務時間 / 負擔 / 輪班工作 / 職業培訓 / 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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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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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74-6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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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撤銷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22/88/M號法律所設立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 廢止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22/88/M號法律第四章、經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6/89/M號法令修改的第22/88/M號法令附表六。 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廿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25/IAS/2017號批示,核准了《社會工作局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範疇——物理治療)入職實習規章》; 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廿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26/IAS/2017號批示,核准了《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範疇——物理治療)實習人員培訓計劃》。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8/2020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六條及第十二條。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8/2020號法律廢止本法律第六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