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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91/2010
  • 公佈日期
    2010-09-2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命令 / 修改 / 費用及罰款總表 / 郵政服務 / 公共服務 / 公函 / 郵政局 ; 郵電局 /
  • 摘要
    修改郵政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
  • 頁數
    第805頁
  • 註記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62/2005號行政命令核准的郵政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第3.11A.項(投遞無地址的“推廣易”函件)及5.1.2項(無地址的“推廣易”)。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24/2014號行政命令修改《郵政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3.11 A.項(投遞無地址的“推廣易”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