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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公告 (AVCE) 25/2010
  • 公佈日期
    2010-10-2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3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公告 / 協約 ;公約 / 民法 / 商法 / 司法文書 / 領事代表;領事人員 / 韓國(大韓民國、南韓) / 外交代表;外交人員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 /
  • 摘要
    命令公佈《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大韓民國之間生效。
  • 頁數
    第11923頁
  • 註記
    公約的法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公佈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一副刊(國令第764/74號)。
    公約的中文譯本公佈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行政長官公告第28/20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