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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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1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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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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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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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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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規劃;計劃 / 管理 / 會議 / 經濟貿易合作 / 葡萄牙語 / 葡語國家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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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作為簽署提供籌辦「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第三屆部長級會議」的規劃及管理服務公證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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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216-132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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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澳門展貿協會及澳門廣告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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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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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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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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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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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