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103/2010
-
公佈日期2010-11-29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行政命令 / 委任 / 確定委任 / 中級法院法官 / 合議庭主席 / 法官;法院司法官 / 外籍法官 / 合同 / 第一審法院法官 / 第一審法院 / 中級法院 / 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 / 2010 / 2011 / 2012 /
-
摘要以確定委任方式任命兩名法官分別出任中級法院法官及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以及以合同聘任方式,委任一名外籍法官出任中級法院法官。(何偉寧;簡德道;葉迅生)
-
頁數第993頁
-
註記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產生效力。
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1012頁內的更正書(第17/2010號),更正不正確之處。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