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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64/2010
公佈日期
2010-12-09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9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文化基金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政府代表
/
合同
/
不動產租賃;租賃
/
摘要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位於戀愛巷9號及11號房屋的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頁數
第14174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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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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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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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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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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