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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23/2010
  • 公佈日期
    2010-12-2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修改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公共行政 / 公共服務 / 組織法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社會保障 / 民事登記局 /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 退休基金會 / 人力資源辦公室 / 金融情報辦公室 / 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 社會保障基金 /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 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諮詢中心 /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
  • 摘要
    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頁數
    第1028-1031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五條、附件二、附件三及附件五。
    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48頁的更正書(第1/2011號),更正葡文文本不正確之處。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8/2015號行政法規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12/2016號行政法規廢止第三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三(十一)項。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5/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二。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8/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三。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