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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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8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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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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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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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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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公共工程 / 建築 / 體育設施 / 體育運動 / 擬訂草案 / 2010 / 2011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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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望廈體育館重建—編製施工計劃”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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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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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美華顧問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9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組第19973-19983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93/20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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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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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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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