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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2011
  • 公佈日期
    2011-03-0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9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員;理事 / 監察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2011 /
  • 摘要
    修改第56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二)項及(三)項。(將民政總署監察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 頁數
    第193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委員的任期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修改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二組第56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二)項及(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