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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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1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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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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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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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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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命令 / 修改 / 收費;票價 / 保險 / 機動車輛 / 民事責任 / 最低限度 / 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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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十一月二十八日第250/94/M號訓令。(核准汽車行業之保險費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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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07-11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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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50/94/M號訓令核准的《汽車保險之保險費及條件表》第十五條、第十條和第八二十條,並增加第二十四條。
以本行政命令的附件中所載各表取代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50/94/M號訓令附件II所載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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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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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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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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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