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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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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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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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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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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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專責公證員 / 公證員 / 學生福利基金 / 教育暨青年局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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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一名法學士為學生福利基金專責公證員。(吳素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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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971-69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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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二組第41/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組第238/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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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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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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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