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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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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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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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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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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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定期委任 / 實習生;實習員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培訓課程 / 課程 / 實習 / 進入(公職) / 法官;法院司法官 / 檢察官;檢察院司法官 / 司法官 / 2011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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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第四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實習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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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4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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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有關定期委任為期兩年,自培訓課程及實習開始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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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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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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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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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