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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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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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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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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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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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報酬 / 委員;理事 / 會議 ; 集會 / 教學人員 / 培訓課程 / 培訓 / 職業培訓 / 實習 / 進入(公職) / 司法官 / 法官;法院司法官 / 檢察官;檢察院司法官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教學委員會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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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調整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教員及培訓導師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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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36-14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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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246/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5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本批示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