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9/2011
- 公佈日期2011-07-25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停車場;停車位 / 氹仔島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 摘要修改第38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氹仔成都街地下停車場及公園之圖則)
- 頁數第1460頁
- 註記修改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32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6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