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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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3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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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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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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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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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文化基金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政府代表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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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在澳門葉挺故居前院建造和豎立葉挺家庭群組雕像工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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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167-91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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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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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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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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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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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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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