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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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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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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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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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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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文件 / 殘疾人士 / 職責;授予 / 津貼 / 社會保障 / 永久性居民 / 社會工作局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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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申請殘疾津貼須遞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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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87-17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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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訂定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9/2011號法津所指的兩類殘疾津貼每年的金額。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0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兩類殘疾津貼每年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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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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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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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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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