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公告 (AVCE) 52/2011
  • 公佈日期
    2011-09-2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9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公告 / 國際協議 / 領事關係 / 領事館 / 國際關係 / 澳洲(澳大利亞)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摘要
    命令公佈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在堪培拉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關於澳大利亞繼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領事職務的協定》。
  • 頁數
    第10562-10563頁
  • 註記
    協定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後,澳大利亞政府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亦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