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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公告 (AVCE) 57/2011
  • 公佈日期
    2011-10-1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公告 / 國際協議 / 領事關係 / 領事館 / 國際關係 / 希臘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 摘要
    命令公佈希臘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希臘共和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領事職務達成協議的照會。
  • 頁數
    第10917-10918頁
  • 註記
    協議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協議,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之日起,希臘共和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繼續執行領事職務。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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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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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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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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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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