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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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6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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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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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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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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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國際協議 / 領事關係 / 領事館 / 國際關係 / 老撾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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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諒解的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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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930-109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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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根據諒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的領區亦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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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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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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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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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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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