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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52/2011
  • 公佈日期
    2011-11-1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市區物業稅收規章 / 都市房屋稅 ; 物業稅 / 稅捐與稅項 / 費用;稅率;收費 / 稅務豁免 /
  • 摘要
    核准《市區房屋稅章程》第十八條所指的新M/10格式印件。
  • 頁數
    第2041-204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經一九八七年五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1212頁公佈的財政司聲明書﹝其他類第6/87號﹞修訂的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副刊第19/78/M號法律核准的《市區房屋稅規章》的M/10印件格式。
    本批示被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29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