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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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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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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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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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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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公證員 / 專責公證員 / 澳門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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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一名法學士擔任澳門基金會專責公證員的職務。(Maria Teresa Alves Le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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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9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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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本批示第二款被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二組第9873頁的行政長官第217/2013號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