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42/2011
-
公佈日期2011-12-30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3S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修改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代替 / 規章;條例 / 車輛使用牌照稅 / 通行准照 / 支付;繳付 / 費用;稅率;收費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運載工具;車輛 / 公路車輛 / 機動車輛 / 交通事務局 /
-
摘要《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附件二所載的標誌的新式樣。
-
頁數第3751-3753頁
-
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16/2000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57/97/M號訓令獨一條,以及取代經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16/2000號行政法規修訂的《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附件二所載的標誌式樣。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攻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4/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經本行政法規修訂的的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57/97/M號訓令獨一條,以及取替《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附件二所載的標誌式樣。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攻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9/2021號法律所廢止。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