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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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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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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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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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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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命令 / 中止;停 / 效力 / 費用;稅率;收費 / 出售;銷售 / 外幣 / 貨幣;硬幣 / 兌換 / 銀行 / 銀行業務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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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二月二十一日第268/92/M號訓令中止生效。﹝訂定核准在本地區從事信貸業務機構向外支付工具售予擔任外儲備總庫的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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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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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命令自公佈後第三十日起生效。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268/92/M號訓令中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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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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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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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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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