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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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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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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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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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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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管理人;董事;局長;委員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2012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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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續期兩年。(麥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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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83-178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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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三日起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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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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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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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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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