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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36/2012
- 公佈日期2012-03-12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1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職責;授予 / 最高限額度 / 收入;收益;所得 / 助學金 / 獎學金 / 高等教育;大專 / 預科 / 學生福利 / 學生福利基金 / 教育暨青年局 / 2012 / 2013 /
- 摘要修定貸學金和補充援助申請人每月家庭人均收入的限額及貸學金及獎學金每月發放金額。
- 頁數第215-216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二/二零一三學年起實施。
修改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9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及第二款。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91/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第二款。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43/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第一款。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