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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3/2012
  • 公佈日期
    2012-03-1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教學人員 / 學校 / 教育機構 / 私校教育 / 非高等教育 / 教學;教育 / 法;權利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教育暨青年局 / 學歷 / 高等專科學位 / 學士 / 權限;管轄權 / 晉升 / 要件 / 教育 / 教育體系;教育系統 / 接受教育 / 工作表現評核 / 服務時間 / 評估;評審;評核 / 假期;年假 / 夜間教育 / 超時工作 / 缺勤 / 年資獎金 / 公積金;福利基金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津貼 / 組成 / 財政資助 / 運作 / 出席費 / 違法行為 / 行政違法 / 一般制度 / 特別制度 / 報酬 / 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 / 專業發展津貼 /
  • 摘要
    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
  • 頁數
    第228-255頁
  • 註記
    廢止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15/96/M號法令,但該法令第二條第二款a)項及b)項除外。
    本法律未有特別規定的事宜且在不與本法律相抵觸的情況下,適用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7/2008號法律。
    本法律自公佈後緊接的學校年度之首日起生效,但不影響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的適用。
    第四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自本法律公佈翌月之首日起實施。
    第九條第三款、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一)項、第四十條第二款和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自公佈後第二個學校年度之首日起實施。
    第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自公佈後第三個學校年度之首日起實施,實施前繼續適用三月二十五日第15/96/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a)項及b)項的規定。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1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職級審核的程序。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教學人員專業準則。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88/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教學人員專業發展活動時數的審核準則,該批示自二零一八/二零一九學校年度的首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