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4/2012
-
公佈日期2012-03-26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廉政公署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輔助人員 / 助手;助理;助理專員 / 廉政專員 / 抵觸;不得兼任 / 武器;槍械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稽查;監督;監察 / 自由通行證 / 運作 / 賄賂;貪污 / 效率 /
-
摘要修改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
-
頁數第263-284頁
-
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0/2000號法律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並增加第二-A條及第三十一-A條條文。
重新公佈經加入本法律通過的所有修改的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0/2000號法律。
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的名稱改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
第10/2000號法律第一章的標題改為“廉政公署的性質、地位、任務、職責及權限”。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7/2024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二-A條至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A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7/2024號法律修改第10/2000號法律的名稱及章節標題。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7/2024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葡文文本。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7/2024號法律在本法律內增加第二十九-A條。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7/2024號法律廢止本法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7/2024號法律更新提述。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