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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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5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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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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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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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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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澳門旅遊基金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治安;保安;安全 / 澳門格蘭披士大賽車;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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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二零一二年度賽車大樓設施及設備提供看守及保安服務合約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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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7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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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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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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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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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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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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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