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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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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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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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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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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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停泊;停車場 / 停車場;停車位 / 氹仔島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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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25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氹仔成都街地下停車場及公園建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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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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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中鐵(澳門)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5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1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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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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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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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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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