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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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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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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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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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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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員;理事 / 總秘書;秘書長 / 慢性病防制委員會 / 對抗疾病 / 疾病 / 衛生;健康 / 代表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衛生局 / 體育發展局 / 教育暨青年局 / 社會工作局 / 鏡湖醫院 / 澳門科技大學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社團;團體 / 醫學 / 婦女 / 2012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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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慢性病防制委員會的成員,並續任若干名成員及一名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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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012-70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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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