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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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9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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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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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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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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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擬訂草案 / 擴大 / 建築 / 傳染病 / 疾病 / 路環島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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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29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路環‘崗頂’傳染病康復中心改建及擴建工程設計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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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47-7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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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黃如楷建築設計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9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20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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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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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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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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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