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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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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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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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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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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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承攬合同 /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公共工程 / 填海;堆填 / 新城填海區 / 城市規劃;市政規劃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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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新城填海區A區填土及堤堰建造工程——監測”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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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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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29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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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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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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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