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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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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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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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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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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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 項目組 / 期限;期間 / 能源供應 / 電能 / 石油產品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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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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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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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延長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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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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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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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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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