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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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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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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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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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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經濟局 / 著作權 / 著作權法典 / 法律保護 / 知識產權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收費;票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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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適用《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所使用的專用表格及收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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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11-9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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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零年四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4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一款所指的著作權及有關權利集體管理機構登記申請書之表格式樣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內。 第二款所指的遞交著作權及有關權利集體管理機構集體管理機構強制性通知表格式樣載於本批示附件二內。 第三款所指的發出著作權及有關權利集體管理機構的登記或強制性通知的證明申請書之表格式樣載於本批示附件三內。 關於作出《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第一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條所指行為而需繳交的費用,其金額由載於本批示的附件四的收費表訂定。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五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6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