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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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7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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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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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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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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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職責;授予 / 津貼 / 支付;繳付 / 學費 / 食物 / 取得 / 教學用品 / 學生福利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學生福利基金 / 教育暨青年局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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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經第7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八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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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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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
修改經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7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訂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八條第二款。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9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八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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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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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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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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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