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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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9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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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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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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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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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員會;佣金 / 自然災害 / 災難 / 意外 / 緊急情況 / 民事保護;民防 / 公共衛生 / 治安;保安;安全 / 內部保安 / 稽查;監督;監察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成 / 行政長官 / 辦公室主任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代表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新聞局 / 法務局 / 治安警察局局長;治安警察廳廳長 / 消防局局長;消防隊長 / 衛生局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社會工作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行政-技術輔助 / 負擔 / 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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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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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91-99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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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2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2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撤銷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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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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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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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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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