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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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9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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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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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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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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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社會保障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草案;計劃;項目 / 自動系統 / 電話 / 無效行為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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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社會保障基金更換電話交換系統及構建電話諮詢中心方案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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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714-137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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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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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示被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廿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組公佈的第224/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宣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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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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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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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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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