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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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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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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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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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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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合同 / 供應合同 / 治安;保安;安全 / 防衛;辯護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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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保衛及保安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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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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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澳門槍店。
二零一四年三月卅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6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3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4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