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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7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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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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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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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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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電訊 / 公共服務 / 數碼通流動通訊(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電信管理局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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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附於第35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並經第15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2009號牌照的第一條款。﹝數碼通流動通訊(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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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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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附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5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並經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5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2009號牌照的第一條款。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36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將第1/2009號牌照續期。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36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第1/2009號牌照第一條第五款。
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5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更改第1/2009號牌照第一條款。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2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第1/2009號牌照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