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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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0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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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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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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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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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填海;堆填 / 新城填海區 / 建築 / 城市規劃;市政規劃 / 公共工程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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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執行“新城填海區A區填土及堤堰建造工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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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12-20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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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澳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合作經營。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6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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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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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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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