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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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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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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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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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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廢止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 / 災難 / 自然災害 / 技術援助;技術支援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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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廢止第2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七款至第九款。(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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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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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七款至第九款以及修改第十款條文。
第20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原第十款和第十一款分別改為第七款及第八款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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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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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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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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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