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3/2012
-
公佈日期2012-12-28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3S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供應合同 / 自動系統 / 輕軌 / 輕軌系統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摘要修改第2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行車物料及系統)
-
頁數第2025-2026頁
-
註記三菱重工業株式會社。
修改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2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