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2013
- 公佈日期2013-01-16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旅遊用途 / 酒店業 / 旅館業場所 /
- 摘要聲明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的五星級酒店「澳門大倉」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受益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頁數第370頁
- 註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