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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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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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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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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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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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組織 / 運作 / 司法援助委員會 / 司法上之輔助;司法援助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委任 / 行政-技術輔助 / 報酬 / 公共職能;公職 / 出席費 / 負擔 / 本身預算 / 法務公庫 / 防衛;辯護 / 求諸法律及訴諸法院 / 在法院之代理 / 法律保護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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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援助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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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5-1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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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第13/2012號法律《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公佈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內。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第4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司法援助委員會”成員。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第5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4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第2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4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二組第7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司法援助委員會成員,並委任副主席及候補成員。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1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司法援助委員會成員,以及委任一名委員及其候補人。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3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一名司法援助委員會委員,以代替原委員。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二組副刊第21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終止一名人士擔任司法援助委員會成員及主席的職務及委任該委員會一名主席,以及一名成員,並由其擔任副主席。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第4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司法援助委員會成員及委任一名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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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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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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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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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