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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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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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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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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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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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專責公證員 / 公證員 / 財政局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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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兩名法學士擔任財政局專責公證員的職務。(華詩韻、何艷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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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2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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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二組第32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二組第26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