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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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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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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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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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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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 政府代表 / 議定書;協議書 / 教育合作 / 高等教育;大專 / 高等教育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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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作為簽署《關於促進國家民委直屬院校與澳門高等院校加強合作的框架協議》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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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2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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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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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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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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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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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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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