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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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9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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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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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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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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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司法警察局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擬訂草案 / 公共工程 / 大廈 / 2011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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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6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新華大廈裝修工程編制工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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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9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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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盧梁建築工程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6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48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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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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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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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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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