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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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0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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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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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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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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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續任;續期;更新 / 代替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期限;期間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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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以臨時代理方式全職執行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職務的副主席,續期九十日。(黃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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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6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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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為期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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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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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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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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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